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2019年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方案
    日期: 2019-03-13 来源: 浏览量:
    - +

    各工会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决定于3月份泰安校区开展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为主题的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学习活动。

    各分会要从实际出发,以宣传《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总编写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和女教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发放学习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和知识答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办法》和《指导手册》在教职工中的知晓率、影响力,促进用人单位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于31日起施行,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办法》,各分会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加省总工会女职委举行的“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提高女教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女教职工所作“答卷”的电子版请在3月26号前完成,各分会女工委员汇总后,将压缩文件发工会邮箱:Gh@tsmc.edu.cn

    (三)积极推动执行,推动落实整改措施。

    各分会积极向学院党政报告,推动《办法》和性别平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

    加强女教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组建由各分会女工委员担任的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信息员队伍。各分会及女工委员要及时发现、反映问题,协调推动性别歧视等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工会分会、女工委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内容,集中组织实施,提高女教职工参与率。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发挥实效,使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切实成为工会、女工委员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女教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品牌工作。

    (二)扎实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工会分会、女工委员在抓好《办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着力推广应用《指导手册》。

    广泛开展推广应用《指导手册》的宣传学习,全面了解性别平等工作状况,广泛征求男女教职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性别歧视问题。

    (四)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注重总结在推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教职工权益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工会女教职工维权品牌工作,总结宣传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协调处理侵犯女教职工权益问题优秀维权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典型案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alldf.doc

    2.《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20190308zdsc.PDF

    3.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20190308fj4.docx

    工会

    201938

    版权所有:bobapp1中国有限公司(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工会·妇委会
    地址:济南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电子邮箱:gh@sdfmu.edu.cn 电话:0531-59556990

    Baidu
    map